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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起草全市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 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 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w10系统vpn连接网络连接不上。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5、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0、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强化统筹设计,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 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11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一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二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0270.0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为1842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803.37万元),上年结转为11847.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6.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330.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30270.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13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9万元,收支平衡。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2619.54万元,与2019年(2496.97万元)同口径对比增幅4.9%,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比往年增多。
1、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17万元,占总拨款85.29%、项目支出385.37万元,占总拨款14.71%。
2、基本支出2234.17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25.14万元,占基本支出90.64%;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5万元,占基本支出7.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8万元,占基本支出2.13%。
3、项目支出385.37万元,其中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社招人员工资60万元,占项目支出15.57%;机关机动费93万元,占项目支出24.13%;矿山管理75万元,占项目支出19.46%;2020年规划展览馆日常运行经费142.37万元,占项目支出36.94%;违法巡查及卫片工作经费15万元,占项目支出3.9%。
1、行政运行(2200101):财政拨款预算为1763.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4.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8万元;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社招人员工资60万元。
2、住房公积金(2210201):财政拨款预算为163.19万元,该项为工资福利支出,属于在职干部财配部分住房公积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财政拨款预算为217.59万元,该项为工资福利支出,属于在职干部财配部分养老保险金。
4、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财政拨款预算为40.8万元,该项为工资福利支出,属于公务员财配部分医疗补助款。
5、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财政拨款预算为108.8万元,该项为工资福利支出,属于在职干部医疗保险金。
6、机关服务(2200103):财政拨款预算为93万元,属于单位弥补公用部分机动经费费93万元。
7、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2200113):财政拨款预算为75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及地灾排查45万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率”情况及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调查工作10万元。矿山巡查20万元
8、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200199):财政预算为157.37万元,其中2020年规划展览馆日常运行经费142.37万元;违法巡查及卫片工作经费15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数为2234.1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 202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90.64%;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7.22%,其中办公费6.51万元、印刷费2.22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7.92万元、邮电费8.89万元、取暖费4.75万元、差旅费41.58万元、工会经费25.14万元、福利费0.82万元、党建经费4.54万元、培训费7.92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2.59万元、维护(护)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2.14%。其中未休假人员补助19.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4万元。
2020年度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车辆保有量为13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2.59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 %。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严格按标准核算,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
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财政拨款预算为13119.7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83.02%,属于教育城二期市政道路经费。
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财政拨款预算为196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12.45 %,其中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60万元、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采购项目28万元、地价监测项目30万元、法律诉讼费100万元、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技术服务240万元、国有土地储备管护费100万元、建筑方案合规性审查技术160万元、拉萨市年度用地实施方案土地勘测定界项目230万元、拉萨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修编项目200万元、土地非法买卖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土地评估费300万元、土地招拍出让测量费100万元、乡村规划编制400万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经费10万元。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财政拨款预算为715.6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4.53%,其中“慧眼守土”综合智能动态监管平台铁塔及数据链路租赁费用125万元、MSTP专线万元、拉萨市东城新区(纳金片区)城市设计385万元。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30270.66万元。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3136.4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为2619.54万元、上年结转数为516.92万元);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数为27133.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为15803.37万元、上年结转数为11330.23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0270.06万元,其中2020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619.54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5803.37万元、上年结转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16.92万元、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1330.23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027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1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数为2234.17万元、上年结转数为6.98万元)、项目支出28028.9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数为16188.74万元、上年结转数为11840.17万元)
拉萨市自然能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4.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单位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6.51万元、印刷费2.22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7.92万元、邮电费8.89万元、取暖费4.75万元、差旅费41.58万元、工会经费25.14万元、福利费0.82万元、党建经费4.54万元、培训费7.92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2.59万元、维护(护)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万元。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20.62万元,其中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60万元、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技术服务240万元、建筑方案合规性审查技术160万元、拉萨市年度用地实施方案土地勘测定界项目230万元、“慧眼守土”综合智能动态监管平台铁塔及数据链路租赁费用125万元、MSTP专线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拉萨市国土资源和原拉萨市城乡规划局共有国有资产2505.69万元。一是通用设备 1588.1万元(公务车辆892.11万元)、无形资产125万元(土地71万元)、专用设备43.01万元、、房屋及构建物749.58万元。
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我局无政府债务
: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公”经费:指市财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纪检监察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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